深圳交警曝福建豪车主高清照 斥其疯狂违法68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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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新闻网()12月18日讯(福州晚报()记者 李琼)昨日上午,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其官微上发布了一条微博“你为什么疯狂违法,闽A999XX?”该微博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福州网民们的注意。虽然深圳交警部门的初衷可能是想通过此举警示大家遵守交规,但律师们并不认同这种做法,认为交警可能涉嫌行政执法不当及侵犯车主隐私权、名誉权。
这条微博发于昨日11时26分,发微博的是“@深圳交警”,微博认证信息为“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”。这条微博还配了两张图,一张是男子站在红色宝马车旁的无码清晰照,一张是车辆违法信息截图。微博一发出迅速引起了网民们的注意,转发和评论数迅速增加。随后“@深圳交警”继续曝光,这辆车共违法68次。
记者看到,微博发的车辆违法信息截图上,违法记录从新到旧。2015年有6次违法,2014年有7次,2013年可能8次或者更多。其中,2013年2月25日至6月8日,这辆宝马车仅在新秀路(深圳罗湖区)就违法6次。
对此,有网友认为,开车任性必须受罚。也有网友表示,68次违法应该是该车历年来总的交通违法次数,平均下来一年吃六七单,属于正常水平,而且很可能因不熟悉深圳的路况而吃罚单。
记者从知情人士处得知,该车除了最近的一单——“12月8日,沈海高速公路惠来路段东行”的违法尚未处理外,以往的各单违法都已处理完毕,而所谓的68次违法,确实是历年来的交通违法总和。
记者试图与深圳交警部门取得联系,但未能联系上。
对于“@深圳交警”的做法, 律师们认为不妥。
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称,“@深圳交警”公开交通违法人的照片及车牌号,其本意可能是为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,但车主交通违法后,处理罚单时已接受了行政处罚,法律没有授权交警在其微博上公布违法车主的照片、违法记录等信息,故此举涉嫌行政执法不当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。
北京盈科(福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林鹏认为,法律规定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“@深圳交警”发布车主的照片并使用“疯狂违法”等字眼,使车主的社会评价降低,侵害了车主的名誉权。当事人可以据此起诉,寻求道歉、消除影响、精神赔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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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上午,@深圳交警 在微博上曝光了车牌号为闽A999××的车主照片及其交通违法记录截图。此举引起了福州网友的注意。不少人在表示对待交通违法行为就是要严惩不贷的同时,也提出了质疑:@深圳交警 擅自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照片曝光到网上,这妥当吗?
深圳交警一条微博引起福州网友注意
今天上午11点26分,@深圳交警 发了一条微博:
你为什么疯狂违法,闽A999××?
啊?居然是福州的车牌!
这条微博迅速引起了福州人民的注意,
当然,也引起了全国各地网友的注意和转发。
@深圳交警 还说,这辆车违法68次!
有网友提出质疑:
这68次,应该是历年来累积的!
而且需要指出的是:
从交通违法记录截图上看,2013年2月25日-6月8日,这辆宝马车仅在新秀路(深圳罗湖区)就违法6次。估计是车主对路况不熟。
@深圳交警 公布的宝马车交通违法记录截图。
问题来了。
有网友说了:开车任性必须罚!但 @深圳交警 在微博中爆出当事人的高清无码照,这样真的好吗?
图中所示男子倚靠在一辆宝马车上(经小编后期打码)。
另外
网友 @尹烨炫 调侃说:2015年6次,2014年7次,2013年可能8次,从数据上来说,违章越来越少[笑cry]。
相关人士表示:
一辆车一年吃六七单,其实属于正常水平……犯不着大动干戈发到微博上,还用上“疯狂违法”的字眼!
据小编调查了解:
除了最近的一单——“12月8日,沈海高速公路(G15)惠来路段东行”尚未处理外,宝马车以往各单违法都已经处理完毕!
而所谓的68次违法,确实是历年来的交通违法总和。
来听听律师怎么说
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
蔡思斌
@深圳交警 公开交通违法人的照片及车牌号,虽其本意可能是为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,但车主交通违法,处理罚单时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,法律没有授权 @深圳交警 在其微博上公布违法车主的照片、违法记录等信息,因此 @深圳交警 涉嫌行政执法不当,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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